北中南捷運現身塗鴉怪客
台中捷運、高雄捷運及台北捷運近日接連發生列車遭塗鴉事件,台中捷運發生在烏日區有2名不明人士破壞圍籬闖入置放備用列出的尾軌,並在2個車廂上做大面積的塗鴉;高雄捷運公則是員工在大寮機廠與北機廠進行營運前列車整備時,發現有1輛列車有被惡意塗鴉;台北捷運則是早晨進行發車前檢視時,發現一部電聯車車廂外部遭塗鴉,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8月24日清晨2時,2名塗鴉客進入北投機廠駐車區,於其中一部電聯車第1、2節車廂上塗鴉,塗鴉面積約15公尺 × 1.5公尺, 3時完成塗鴉攀爬圍籬離去。由於台中捷運及高雄捷運也發生同樣塗鴉事件,台北捷運將研議聯手求償。
大眾捷運法第 44 條第2項
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不得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但屬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其與其他運具共用車道部分,依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大眾捷運法第 50條第1項第3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塗鴉怪客非大眾捷運系統人員,擅自進入大眾捷運系統的機廠或軌道已違反第44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處行政罰鍰也有涉犯侵入住居罪的嫌疑。此外,如果塗鴉怪客的塗鴉行為造成捷運車項有致令不堪使用情形恐有涉犯刑法毀損罪的風險。更甚者,捷運公司尚得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規定,向塗鴉怪客請求清洗塗鴉、列車汙損折舊等損害賠償。因此,建議大家塗鴉應慎選合法地點,否則因此承擔各種法律責任已失去藝術創作的初衷。
by 黃雋捷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