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拜登卸任前特赦兒子杭特
美國總統任期只剩五十天的拜登在12/1晚間聲明,他在當天簽署行政赦免令,特赦五十四歲的次子杭特拜登,目前已被定罪的逃漏稅罪、偽證罪、非法持有槍枝最等不法行為。拜登聲明:「今天本人簽署杭特拜登的赦免令。我自就任那天起,就講過不會幹預司法部决策,我雖目睹兒子遭選擇性和不公平地對待,但我仍遵守諾言;任何理性的人在看過杭特這些犯罪事實,皆會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因爲是我兒子才遭司法針對…」。根據該特赦令內容顯示,這次的赦免是「全面且不帶有任何條件」,即便新總統川普上任後也不可撤銷。
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根據赦免法規定,大赦之效力如下:
一、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爲無效。
二、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
主要是針對特定罪名的通案型赦免,特赦則是針對個案受刑人,免除其刑之執行;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爲無效。
回顧近年來的特赦案例,前總統蔡英文任內行使2次特赦權,首次是在2021年5月20日,特赦獵捕野生動物觸法的布農族原住民獵人王光祿;第二次則在2022年4月22日,特赦國軍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與侍從士張淯森,兩人當時因爲漢光演習加菜金核銷餐費2880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之罪刑,分別遭處4年6個月、1年徒刑。
由於特赦往往涉及行政權與司法權之權衡,而且容易引發民眾輿論,因此,歷任總統使用該全力均十分謹慎。
by 黃雋捷 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