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丑:雙重瘋狂》死刑與精神疾病抗辯

  《小丑:雙重瘋狂》是是一部2024年美國歌舞心理驚悚片。故事改編自DC蝙蝠俠系列漫畫反派角色小丑,是2019年賣座電影《小丑》的續集。領銜主演的有奧斯卡最佳男主角瓦昆·菲尼克斯與女神卡卡。劇情延續前作,「小丑」亞瑟·佛萊克被捕入獄後,並開始接受心理治療,他在收容精神疾病的監獄中遇到崇拜他的哈莉·奎茵。在獄中小丑因為先前曾殺害五人,因此,數度被傳喚至法院進行交互詰問程序、陪審團認定犯罪事實的審判程序,為此,小丑的律師嘗試主張小丑殺人的過程中沒有自主意識,這是因為小時候曾經被養母痛擊腦部而受有創傷,造成精神方面的疾病,在精神異常喪失辨識能力的情況下而犯下殺人罪行,所以依法不成立犯罪。

 

  因為近年來許多殺人案件皆因被告患有精神相關疾病而未被判死刑,上述的法律問題一直與死刑存廢議題並存,法院以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作」為改判無期徒刑的主要理由。針對上述爭議,我國大法官於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揭示:「一、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26條之1前段:「犯第221條、第222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第332條第1項:「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及第348條第1項:「犯前條第1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旨尚屬無違...關於主文第一項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不得科處死刑,始符合憲法罪責原則。有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完成修法前,法院對於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行為時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被告,均不得科處死刑。」可說是再次確認此判決原則,因此,這也是小丑的律師極力為其作精神障礙辯護的原因,不過最後小丑仍自承殺人時意識清楚,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by 黃雋捷 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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