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鍵盤好不好啊檢察官
網路中的嘴砲究竟有無構成妨礙名譽,一直是我國實務上一大熱門爭點。日前周姓男子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與台中市19歲陳姓男子在同一場遊戲,過程中2人卻因遊戲想法不同而引發爭議,陳男在對話視窗對周男嗆「躲在後面就好廢物」、「吃爽沒垃圾」、「你媽死了」等話,周男不甘受辱,截圖提告公然污辱罪。
但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網路遊戲雖屬公開環境,但周男扮演虛擬人物,無從彰顯其真實身份,所以單針對遊戲帳號或虛擬人物ID、角色名稱等進行辱罵,無法與現實生活中真實存在的人產生連結,更不會在真實世界中毀損玩家之名譽,最後罪嫌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但這與多年前「亞洲統神」張嘉航之名譽侵害案檢方見解大相逕庭,張嘉航曾在網路上怒罵他人,被告妨害名譽,但他並未到案說明,且又繼續在實況上怒罵警察,遭到台中檢方依「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公署罪」起訴,但統神則針對檢方「ID帳號使用後,就與人格權建立概念式連結」的說明非常不滿,更自爆遭到警察搜查,並以「犯罪工具」為由強制查扣電腦主機、鍵盤等等,並以火影忍者主角-漩渦鳴人的得意技多重影分身舉例,現在網路遊戲開辦帳號十分方便,若是一人持有十個帳號,按檢方說法可以跟十個人格產生連結,顯然不合理。
本文認為,網友在網路上大都以代號或暱稱互相稱呼,除非網友使用的暱稱或代號已達公眾得知悉或辨認之程度,否則難以構成公然侮辱罪。畢竟近年網路名譽侵害案件數量實在過度浮濫,已達濫訴程度;派出所受理案件時,若是承辦警方不熟悉網路生態,對於司法資源的損耗又更加巨大,應從案件之性質上分流,以降低司法成本。
by 李振寧 律師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學士 / 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碩士
經歷:台灣大學法學評論學生編輯 / 慶辰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