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紛爭解決機制

在疫情的衝擊下,消費者的購物型態開始轉變為網路購物,進而帶動了跨境電商蓬勃發展,然而當衍生消費糾紛,須透過跨國訴訟解決紛爭,除曠日廢時外,訴訟之成本也十分龐大,就使用電子商務之消費者而言,多數消費糾紛與個資外洩、債務不履行或給付瑕疵有關,遭遇電子商務交易糾紛之消費者,多認為金錢與時間之損失為最大之不便,[1]目前我國現行消費爭議處理相關機制分別有: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之消費者保護機制、消費者團體之爭議處理機制、產業自律機制(如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與台北市消費者電子商務協會)及共律機制(如消金評議中心)。[2]
 
目前國內消費爭議處理機制部分仍須於特定地點進行實體程序,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與台北市消費者電子商務協會之成效亦不彰,均無法處理跨境交易之紛爭,有效解決跨境交易之紛爭,似乎需透過線上紛爭解決機制(ODR)處理。
線上紛爭解決機制(ODR)係透過網際網路調解相關爭端,紛爭當事人可輕易藉由電子郵件、視訊會議、網路聊天室、即時訊息等方式傳遞意見,有效節省當事人之成本支出,此外,線上紛爭解決機制(ODR)程序之進行均係透過電子方式加以傳送,因此當事人間之意見交換、主張、答辯或其他陳述等電磁紀錄,均可即時利用網路及資訊設備加以保存,又因此機制係建立於網路基礎上,由於網路無國界之特性,故無須於特定地點踐行相關程序,線上紛爭解決機制(ODR)亦可避免準據法與管轄權之考量,有助於跨國電子商務交易之發展。[3]
 
然成功的線上紛爭解決機制(ODR),其本身爭端調解機制及組織為獲得消費者與商家的認同,必須具備相當程度的公正、獨立、透明性。就國際發展趨勢而言,還需注意是跨國合作與協助處理,此種雙邊合作關係,或有賴於透過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如APEC等制定相關規範,以協助建立跨國處理消費爭端的能量。又ODR的裁決仍有賴於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對於不被履行的裁決,當事人只能尋求法院的救濟機制。雖然,ODR的裁決不一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但其裁決的內容對之後的訴訟可能帶來影響。如ODR組織具有相當的公正性,後續如何透過跨國取得救濟,仍為難題之一[4],就此部分乃有賴於政府機關建構良善且有效之跨境電子及行動商務之發展環境及爭議解決機制,故商家目前亦僅能透過自身線上客服或採取訴訟程序來解決相關消費爭議。
 
[1] 中華民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電子商務交易紛爭解決機制之研究,2012年11月,頁數3-4
[2] 中華民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前揭註1,頁37-56
[3] 中華民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前揭註1,頁35-36
[4]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數位貿易線上紛爭解決(ODR)機制研究(中經院編號 1080801),2020年1月02日,頁25
 
 
 

by 陳豫恩 律師

學歷: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中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輔系)
經歷:台灣虎航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專員/ 秀川諾言法律事務所律師/ 理律法律事務所專利程序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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