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dspeed藍牙侵權攻防戰

2014年5月9日,美國嵌入式射頻(Radio frequency, RF)廠商Bandspeed, Inc.(以下簡稱為Bandspeed公司),在德州西區地方法院(Texas Western District Court,下稱德州法院)向IC設計業龍頭聯發科以及聯發科的美國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 (以下合稱為聯發科)提出專利侵權告訴。Bandspeed公司註冊於美國德拉瓦州(Delaware),主要提供2.4 至5 GHz 頻帶的802.11 WLANs(無線區域網路)產品,例如藍牙裝置、無線電話、無線攝影機等等。其專利內容主要是關於利用效能測試的結果以及其他特定條件來進行通訊信道的管理以及選擇,藉此讓使用者的通訊網路能夠自動地避開效能不佳的通訊信道,以提高網路通信的品質。
 
樹大招風,Bandspeed公司除了聯發科之外,亦控告了蘋果(Apple)、任天堂(Nintendo)和索尼(Sony)三家廠商,Bandspeed公司對台灣廠商更是鋪天蓋地的攻擊。早於2010年,Bandspeed公司控告包括宏碁(Acer)、宏達電(HTC)及台灣國際航電(Garmin)三家知名台灣廠商,Bandspeed公司強調,曾經在2013年間向聯發科發出信函,告知聯發科所提供的藍牙產品有侵害專利的情況,然而聯發科仍持續向客戶提供侵權產品,因而主張聯發科應有故意侵權的情事。
 
但根據聯發科說法,德州法院於民國一○三年十月十七日同意Bandspeed公司撤回對聯發科之訴訟,但對於包括MediaTek USA Inc.在內之其餘被告之部分訴訟,仍繼續繫屬於德州法院。德州法院於民國一○四年二月十三日許可Bandspeed公司提出第一次變更起訴狀之請求,允許其於本件訴訟追加主張美國專利(專利號碼8,873,500)。最終德州法院依兩造聲請於民國一○四年八月十八日,駁回對MediaTek USA之訴訟且命Bandspeed公司不得再對被告提起相同訴訟。
從結果來看,Bandspeed公司應為非專利實施公司(Non-Practicing Entities,以下簡稱NPEs),本身不進行生產製造或產品銷售,主要以透過購買方式取得具有產業威脅性的關鍵技術專利,並以專利授權或專利訴訟為主要手段,向從事生產或製造公司收取授權金或賠償金為營業目標。
 
 
 

by 李振寧 律師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學士 / 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碩士
經歷:台灣大學法學評論學生編輯 / 慶辰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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