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恒大的債務危機一窺系統性風險

根據工商時報近期之報導,由許家印創辦,過去在房市表現亮眼的恒大集團,如今已深陷人民幣逾2兆元的債務危機。自2021年以來,恒大的銷售額逐月下滑,8月銷售額僅有380億元人民幣,年減達26%,甚至傳出恒大即將破產重組之消息,引發市場與投資人之驚慌。
 
而恒大此一流動性危機,也因其負債金額多、投資者眾(如高盛、花旗等投資機構)、牽連產業甚廣,進而可能連帶引發房產、金融等領域的骨牌效應,導致市場之系統性風險。就此一問題,國際貨幣基金(IMF)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接連發聲,表明中國仍存在政策空間來防止恒大問題演變成一場系統性災難,然而中國仍需進行監管改革,以解決房地產行業的高槓桿率問題。但究竟何謂「系統性風險」?一般而言,系統性風險指的是因單一機構過於龐大,此時其本身之個體風險將波及市場上之其他機構,進而傳染成系統性風險。
 
以我國為例,金管會於2019年6月27日時,公布我國五家銀行,中國信託、兆豐、合庫、國泰世華及台北富邦為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而此一指定係因這些銀行在我國具有重要市場地位,為了降低其發生經營風險時對整體金融體系的衝擊,進而指定其為系統性重要機構,並採行相關的強化監理措施。考慮是否構成系統性重要機構時,其參酌之因素包括規模(Size)、關連性(Interconnectedness)、可替代性(Substitutability)及複雜程度(Complexity)等四大面向,被指定之機構則需額外提列資本、申報經營危機應變措施、每年辦理二年期的壓力測試,以確保其經營之穩定與健全。
 
回到恆大的例子,此次事件可以讓我們重新去思考,究竟應如何面對市場上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 TBTF)之機構所可能造成之風險?究竟應該以個體風險之角度進行監管,抑或是需考量市場之總體風險,皆為監管者在政策上所需斟酌之處。
 
 
 

by 張哲偉 實習律師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會計學系輔系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台灣大學法學評論學生編輯 / 中央研究院法實證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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