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契約

台積電及竹科園區居家上班的人,公司會透過監控系統(work from home log system)遠端監控筆電,藉此管理在家上班的員工有遵守公司紀律,因此員工上線的資料都查得到,有人把在內部討論的訊息放到社群網站,被跟風的投資人檢舉後,公司派資訊人員側錄,發現他們在上班時間透過內部消息炒股,明顯違反公司規定、人贓俱獲,所以把金飯碗都丟了。
「原文網址: ETtoday新聞雲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087946#ixzz77kPw3hp2
 
原則上,雇主要終止與員工間的勞動契約不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第12條的規定,例如:雇主有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又或是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等等。
 
在台積電這個案例中,雖然具體的工作規則我們無從得知,但是員工利用工作機會取得的內部消息,並且於股票證券交易市場中進行買賣、炒股之行為,可能已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禁止的規定,涉及嚴重的刑事責任,若將來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亦符合雇主得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
 
 
 

by 陳文傑 律師

學歷: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私立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研究助理/睿品法律事務所律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