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外租停車格慘遭野貓野狗抓咬
高雄有一名民眾剛花百萬購入新車,從去年8月開始在高雄市三民區一座半戶外停車場租車位,每月租金新臺幣2000元,以為停車場有專人管理及安裝監視器比較能安心保管車輛,怎知今年1月14日接獲通知新車的板金及底盤有貓狗血跡,隔天管理員更竟然私自用水清洗愛車車身及停車場地板,甚至一度不願意提供監視器讓車主查明真相,經車主報警檢閱監視器後發現,疑似有一隻貓咪被兩隻野狗攻擊,野貓躲在車主底盤底下,兩隻野狗因此對汽車水箱護罩及保險桿拉扯及撕咬。對此,停車場業主表示當初雙方簽約時有約定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但仍願意退還車主半個月租金。
首先,車主停車期間,可以隨時進入停車場停放車輛亦可隨時開走,且車主並未將車鑰匙交付停車場管理員,停車場亦未承諾保管原車輛,多數實務見解認為車主與停車場間應成立租賃關係。如停車場與車主間的契約約定停車場僅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等字樣,基於民法契約自由之精神,原則上停車場得主張無須賠償車主的損失。
縱使車主以民法工作物所有人之責任向停車場主張賠償,但因本件乃野狗而非工作物致車主汽車之損害,亦難以合法請求。惟停車場實務上,有些管理較為嚴謹之停車場,會以投保停車場責任險方式解決上述糾紛,或如本件以補償慰問金方式嘗試與車主和平化解問題。
by 黃雋捷 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