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引憲政爭議:特別預算與立法院權限之辯
普發現金1萬元之亂──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是否施行?有無違憲?
我國立法院於今年7月間在國民黨團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國民黨版本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總計匡列新臺幣5450億元,並明定每人普發現金1萬元。對此,行政院則於7月31日覆議期限當日表示不會提出覆議,但將於適當時機聲請釋憲。
此次修法的背景,來自於美國川普政府於今年年初時宣布對日本、韓國、印尼等十餘國實施25%-40%的對等關稅,並預計於2025年8月1日起執行。在各界預料這項政策將對台灣國際貿易與供應鏈造成潛在威脅之際,行政院於4月底提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計畫補助3大面向,包含國土安全韌性(用於加強海岸防衛、無人載具等設施);經濟產業支持(貿易融資優惠、研發補助及市場拓展);社會支持(挹注台電公司、健保勞保基金及弱勢照顧)等,用以因應對等關稅可能對我國產生之潛在影響。
其中,用於補助台電的1000億元係為因應俄烏戰爭導致國際燃料價格上漲,藉由補助緩漲民生用電等電價,但本次三讀通過的國民黨版本卻將補助台電的條文悉數刪除,並新增普發每人現金1萬元的規定。行政院對此多次表達認為立法院通過此特別預算案(全民普發1萬元)將增加2350億元之預算支出,造成我國政府債台高築,且增加預算非屬立法院權責,恐有違憲疑慮。
系爭特別條例為何有違憲疑慮?
《中華民國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依照憲法規定,我國由行政院提出預算案,並由立法院議決,二者在預算案擔任的角色不同,上開規定旨在防止政府預算膨脹,增加人民負擔。而系爭特別條例為依照預算法第83條所提出的特別預算,本質上即屬預算案,立法院議決時只能就預算進行刪減而不得逕為增加,所以在系爭特別條例中新增全民普發1萬元所導致的新增的2350億元預算支出,就存在違憲的疑慮。
事實上,我國過去也曾發生過立法院增加預算案支出的違憲爭議,立法院於民國79年決議加發公教人員半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最終經大法官作成釋字第264號解釋,宣告立法院該決議與憲法第70條牴觸而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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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何宜澈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商事法學組 碩士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美敦力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