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量級」家寧改頻道密碼無罪 原來「有理」跟「無故」差在這些點

YouTuber「眾量級」拆夥後,家寧與Andy老師對簿公堂,除了複雜的公司財務問題,家寧也因未經同意擅自更改兩人共有的 YouTube 頻道密碼,致 Andy 無法登入頻道,因此被起訴刑法第359條的「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新北地院審理認定家寧確實有改密碼,但有正當原因,在8月間判家寧無罪。

 

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很多人從字面來看,以為「無故」就是「沒有理由」,只要講得出一個理由(例如:我懷疑他外遇、我心情不好)就沒事。

 

但法律上的「無故」,其實指的是「欠缺法律上的正當理由」,法院在判斷有無正當理由時,會綜合考量行為人的目的、行為當時的具體情狀、對方受干擾的程度,合理判斷其行為所構成的妨害,是否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

 

根據過往實務案例,法院對於「正當理由」的認定頗為嚴苛:

案例1:妻子懷疑老公外遇,偷拿手機翻拍 LINE 紀錄當訴訟證據。法院認為隱私權高於蒐證需求,就算情有可原,沒經過同意偷看就是「無故」。

案例2:離職員工在最後一天上班,把客戶電話改成錯的。即便他當時「有權限登入系統」,但出於報復惡意,一樣被定罪。

 

那為什麼家寧改密碼就不算無故呢?新北地院判決揭露了3個關鍵:

1、Andy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先單方變更了頻道的收款地址。

2、家寧發現後提出質問,Andy沒有及時回應。

3、頻道是兩人共同經營的資產,面對對方片面改變收款地址,家寧改密碼是為了阻止、防範Andy,符合法律上正當理由之要求。

 

從這個案子可以看出,妨害電腦使用罪的「無故」不是看誰先出手,更不是看誰掌握密碼。當雙方對帳號都有支配權時,一方先做出了破壞信任的行為,另一方採取合理的反制與防禦,就會被認定為「有正當理由」。這也是為什麼家寧最終能獲得無罪判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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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律師 饒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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