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命律師

《絕命律師》是美國影史數項指標皆列為頂級神劇之《絕命毒師》(Breaking Bad)之衍生劇,講述不成材的小律師Jimmy McGill,如何搖身一變成為周旋於毒梟和黑幫間,不僅遊走生死邊緣又引領風騷的痞子律師-Saul Goodman。
 
第一季第一集時,男主角Jimmy真的處於一種非常窘迫的狀態,完全不同於其他律政劇律師(如無照律師的哈維史派克特、謀殺入門課的安娜莉絲基汀)給人的印象就是精明幹練、光鮮亮麗,Jimmy開著一台爛到爆的福特車到處接下公設辯護人的案子,一整天下來賺取以美國律師來說相當微薄的700美元,時常連停車費都繳不出來,律師事務所還設立在美甲店,基本上就是一個慘字了得。但是在第一季各種離奇案件中,Jimmy一次又一次展現了機智和三寸不爛之舌而屢屢化險為夷。最重要的,他的本性並不壞,從他對小地方正義的堅持便可得知。雖然Jimmy出身就是個油嘴滑舌的小混混,但是看他表演如何成為一名成功的律師,便十分令人玩味。
 
但在第五集中,Jimmy動用T壩為自己拉抬廣告聲勢的行為,在我國律師法中有無可能違反呢?我國訴訟業務是法律規定由律師獨占的,《律師法》第48條規定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將有刑事責任。不過於本影集中,Jimmy的確是合格律師而得以執業;但因律師人數較以往日益增加,市場也競爭激烈,因此許多律師仍然需要積極開拓業務,依照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律師可以做一定程度的業務招攬和廣告行為,但有許多限制且非常嚴格。例如「律師倫理規範」第12條,律師不得以聘僱業務、支付傭金等方式招攬生意,而依照全國律師聯合會所公布的規定,律師在招攬業務時也不能夠以任職於公家機關或是標榜勝敗率的方式來吸引客戶。
 
Jimmy在本集中的廣告是故意模仿另一家知名事務所的廣告,所以與其說會影響律師倫理規範,不如說會影響智慧財產權的機率更大呢。
 
 
 

by 李振寧 律師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學士 / 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碩士
經歷:台灣大學法學評論學生編輯 / 慶辰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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