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的虎頭蛇尾
Silicon Valley(台譯:矽谷群瞎傳)是一部美國電視喜劇,以幽默搞笑的手法講述了矽谷六位年輕人的創業故事。本劇在第五季播出時(2018年),編劇相當巧妙的在劇中插入了當時非常火熱的ICO(首次代幣發行),劇中主角一群人的公司急需資金,又向銀行貸款無門,因此便異想天開的透過ICO來籌措資金。然而隨著時間經過,ICO因為監管的問題在各國之間的熱潮已逐漸退去,取而代之的是證券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
STO又是什麼呢?它其實是以「有價證券代幣化」之形式而產出之新型態金融feat科技產物,讓需要資金的企業可以發行這種虛擬貨幣來向大眾募資,大眾取得的STO則會被放在區塊鏈上進行保管。
由於這種新型態的募資涉及投資人(韭菜)權益的保障,所以各國的監管機關也開始設置相關法規來進行管制。在各國之中,有些國家決定直接適用既有的證券法規來監管STO,像是美國、新加坡、日本、德國。以美國為例,發行STO就如同一般有價證券的發行,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之下(限制發行金額、認購者數量或資格),發行者也可以適用證券發行豁免或簡式發行的規範,進而節省發行與監管成本。例如透過Regulation D, Rule504的小額發行、Regulation D, Rule506的限制認購者發行等等。而美國目前多數的STO則是透過Regulation D, Rule506(c)的群眾募資發行與Regulation A+的迷你公開發行,例如tZERO與Stacks代幣,藉由簡化發行之程序並成功的發行STO。也有些國家為了管制STO這種科技與金融結合的新興產物,祭出特別法予以規範,諸如馬爾他、泰國以及馬來西亞。
其實我國也意識到了STO的重要性,進而出爐了相關函令加以監管。金管會於2019年7月3日通過了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164號函,依照證券交易法第6條之授權,將「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核定為有價證券,並於2020年1月陸續頒布相關行政法規之修正,採取「分級管理、小額先行」的規範模式來架構我國對於STO的監管。然而受限於相關規範下可發行之金額過低(3,000萬以下)、投資人受限(僅限專業投資人)等問題,從2019年法規出台後,到2021年9月為止,沒有任何一檔STO有機會浮出檯面,也間接宣告金管會與相關部門所訂立之門檻著實過高,導致發行人興致索然。眼看著美國STO之盛行,新加坡也在近年成功發行了STO,我國的監管部門是否需要創造一個對新創業者更為友善的發展環境,實值深思。
by 張哲偉 實習律師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會計學系輔系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台灣大學法學評論學生編輯 / 中央研究院法實證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