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一番之非法食品添加物
經典動畫中華一番近日於木棉花Youtube頻道開播再次造成轟動。其中一集,主角小當家參加廣州特級廚師競賽,進行到複賽時,被稱為廣州魔女、毒膳高手的廚師-芝林,在其墨汁炒米粉作品中添加禁藥罌粟,所以被判出局甚至褫奪廚師資格不准再踏入廣州。
若是發生在現在,廚師將二級毒品罌粟加在食品中供他人食用,可能違反何法規呢?
以「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為例,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無疑問的,罌粟自當屬於有毒或有害人體之物質,不得使用添加於食品當中,其法律效果主要有三者:
一、行政罰
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二、刑罰
食安法第49條規定:「Ⅰ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款、第十款或第十六條第一款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Ⅱ有第四十四條至前條行為,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Ⅲ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Ⅳ因過失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Ⅴ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該項十倍以下之罰金。Ⅵ科罰金時,應審酌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三、民事賠償
食安法第56條第1項:「食品業者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款、第十款或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時,應負賠償責任。但食品業者證明損害非由於其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綜上所述,若芝林現在使用二級毒品罌粟在食物當中,將面臨高額罰金、罰鍰、損害賠償、停業或是有期徒刑等等,恐怕不只是褫奪廚師資格這麼簡單而已。甚至還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責呢!!!!!!
by 陳文傑 律師
學歷: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私立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研究助理/睿品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