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劇良醫墨非The Good Doctor】
美劇良醫墨非是一齣講述患有高功能自閉症的年輕外科醫師尚恩.墨非,被招募至聖荷西聖文德醫院之外科部門所發生的故事。第一季第六集因意外發生急診室送來大批的傷患需要搶救,而尚恩遇到一位大腿動脈噴血的病患,該病患的股骨粉碎性骨折,尚恩原評估截肢是唯一方法,不過克萊兒想到可以用3D列印整個股骨的方式來置換,只是病患父母與未婚妻間,因為手術風險產生意見的衝突,決定由法院判斷並經過一番的爭執。
在美國,手術同意書原則上應由本人簽名,但危急生命的緊急狀況下,又無任何親屬在場或無法通知時,醫院會啟用它的特殊規定,由醫療小組聯合簽字(替動刀醫生免責)或由法院簽發允許書。
在台灣,依醫療法第63條、第64條及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第3條規定,原則上應由本人簽名,惟於符合以下情況得例外由本人以外之人同意:1、發生病人為未成年人或因故無法為同意之表示時,得由醫療法規定之人員(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名。2、病人之關係人,原則上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等。3、病人不識字、亦無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可簽手術同意書時,得以按指印代替簽名,惟應有二名見證人。
當本人無法簽署手術同意,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等有權同意者間意見衝突時,正考驗醫療機構與醫師。雖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第6項有明訂,其最近親屬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依第四項各款先後定其順序,亦即順序為:1、配偶。2、成年子女、孫子女。3、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6、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7、一親等直系姻親。
但是醫療法及前揭指導原則並無相同或相類似的規定,當病人昏迷或無意識無法簽署手術同意書時,到底要向誰告知及由誰來同意,仍是個超級困擾的狀況,目前亦無明確規定可供依循。
by 陳文傑 律師
學歷: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私立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研究助理/睿品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