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兜售黃牛票,會有什麼責任呢?

           身有著超高人氣的韓國四人女團BLACKPINK自從宣布將舉辦世界辦巡迴演唱會後,全世界各地的BLINK(粉絲名)們莫不興奮至極,畢竟在COVID-19疫情肆虐的期間,許多偶像團體紛紛取消實體演唱會。況且,這也是BLACKPINK首次在臺灣舉辦演唱會,四人於2023年3月18日將在高雄國家體育場(世運主場館)登台演出,所以當主辦方公告11月8日上午10點開始網路售票時,臺灣的BLINK們早已磨拳擦掌、準備搶票。然而當售票時間一到,總計45,000張的票卻瞬間被秒殺,社群平台上也頓時充斥著沒搶到票的崩潰發文。
隨著票已售罄,市場上也陸續出現黃牛票,最貴的8,800元座位票在網路上有黃牛開出一張高達65,000元的天價,賣家宣稱兩張連號(座位相連)的票總共要賣130,000元!
 

在網路上兜售黃牛票,會有什麼責任呢?

 
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可以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本款所指「遊樂票券」包含了遊樂園和演唱會門票等等。如果黃牛一開始購買演唱會門票就不是供自己使用,而是打算轉售圖利,這樣就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
 
 
 

by 何宜澈 實習律師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研究所商事法學組 碩士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美敦力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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