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女孩

《美國女孩》(American Girl),是阮鳳儀執導的臺灣電影,2020年入選美國獨立影片之「快速通道」,2021年於第34屆東京國際影展中首映並入圍「亞洲未來」單元,同年於第58屆金馬獎入圍7個獎項,其中最佳新導演、最佳新演員、最佳攝影3項獲獎,並於非正式競賽的觀眾票選最佳影片、國際影評人費比西獎2項勝出。

 

於劇中,大女兒梁芳儀(方郁婷飾)剛回到台灣後,對於2003年時課堂上的體罰制度難以承受。但究竟老師對於學生的體罰,到底會不會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罪?按刑法第277條之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再按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教師接受聘任後,對學生輔導享有專業自主,同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亦規定,教師有義務輔導或管教學生。因此,懲戒為教師合法的權限,但如逾越合理必要範圍,則為體罰,如打耳光成傷、罰長時間的半蹲舉物等。由此可知,教師雖對學生之輔導與管教享有自主權,但仍然不能逾越合理必要之範圍。若有所逾越,老師對於學生的體罰仍應構成刑法上之傷害罪。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規定:「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如學生為未滿十八歲之人,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教師為維持紀律與秩序,對學生所為的管教措施固然有所必要,但隨著時代變遷,過往的體罰手段應不再被社會所認可。教育機構應該思考的,是如何透過其他手段去引導、改善學生的行為,以拋棄過往的權威式教育觀念,建立一教學相長、新時代教育的典範。

 

 

 

by 張哲偉 實習律師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會計學系輔系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台灣大學法學評論學生編輯 / 中央研究院法實證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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