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格瑞特真相》看營業秘密之保護
《格瑞特真相》(The Greater Good)是一部於2020年由調查局推出的國安影片,由馬君慈執導,莫允雯、李至正主演,主要講述調查官捲入高科技機密遭竊風波,並於2022年5月13日於院線上映。
劇情描述女主角彭昕(莫允雯飾演)為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某日,某科技公司的機密資料遭到竊取,而科技公司的研發人員與負責人都在酒店遭到殺害,一切的犯罪證據則指向彭昕的前男友工程師,彭昕著手進行調查,但彭昕也在記者朋友的暗中設計下,被視為是嫌疑犯而遭到追捕,並且隨著劇情深入事件核心,劇中每個人似乎都顯得越來越可疑,是一部懸疑推理電影。
關於公司內部的機密資訊,我國制定了營業秘密法以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營業秘密法所稱的營業秘密,是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的資訊,且符合下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營業秘密法第10條並明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侵害營業秘密:
一、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
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前款之營業秘密,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三、取得營業秘密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第一款之營業秘密,而使用或洩漏者。
四、因法律行為取得營業秘密,而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者。
五、依法令有守營業秘密之義務,而使用或無故洩漏者。
而所謂的不正當方法,則是指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保密義務、引誘他人違反其保密義務或其他類似方法。
侵害他人的營業秘密,除應依營業秘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外,且依同法第13-1條規定,將承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
by 鄭雅玲 資深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歷: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專案襄理/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