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生上流》金氏一家四口進駐朴家大宅是否構成侵入住居罪
史上首部獲得奧斯卡獎最佳影片獎的亞洲電影《寄生上流》,劇情曲折離奇,卻道盡貧富差距擴大所產生的各種現代社會問題。金氏一家四口靠著五花八們的詐術、偽造文書行為,透過裙帶關係及陰謀詭計,成功入主豪門朴家四份穩定的高薪肥缺,徹底擺脫靠折披薩盒勉強餬口的貧困生活,甚至食髓知味,趁朴家外出露營度假溜進大宅並大肆享受食物、設備、家具。雖然金氏一家四口因身分關係經常出入大宅,但在未得朴家人同意情況下溜進,仍有可能構成侵入住居罪。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依上開法條內容可以發現侵入住居罪成立的前提要件在於「無故」,我國法院即認為需要判斷進入住居有沒有正當理由,原則上,如果沒有得到住居者的同意擅自闖入住宅,是侵入住居的行為。但是,如果有正當理由者,就有可能不算擅自闖住居所,對此,我國法院多數見解認為,是否有正當理由要綜合判斷進入建築的目的、有無急迫的必要性、被侵入者的受害程度等因素。
而金氏一家四口雖然因為在朴家各司其職,可以經常性出入大宅,但趁朴家外出露營度假溜進大宅的行為顯然沒有得到朴先生一家任何人的同意。再者,他們進入建築是為了享受富人生活,且極其貪婪地享用食物、浴缸等,造成朴家多項動產蒙受損失,亦無正當理由可言,應可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by 黃雋捷 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