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ef怒嗆人生》逼車行車糾紛

    由以脫口秀聞名的Ali Wong 與陰屍路主角群之一Steven Yeun共同主演的《beef怒嗆人生》,劇情講述周丹尼到超市購買烤肉爐正要駕車離去時,倒車差點撞到一台白色賓士休旅車,對方(女主角劉愛美)甚至按了超長的喇叭還比中指,這讓人生陷入低潮的周丹尼相當惱火,一路駕車尾隨逼車想知道駕駛是誰還記下車牌號碼調閱監理資料,開啟一連串與劉愛美相互復仇的故事。

 

首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規定,除非有: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不得按鳴喇叭,否則劉愛美長按喇叭的行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可以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而劉愛美在公開場所比中指的行為,依我國法院判決,可能涉犯刑法第309條公然污辱罪,周丹尼甚至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及第195條,請求名譽權受損害的精神慰撫金。

 

另一方面,周丹尼一路加速跟隨劉愛美的白色賓士休旅車,甚至出現並排駕車、惡意超車行為,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得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除行政罰責任之外,周丹尼逼車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若導致有人因而死亡,最重更可處無期徒刑;另外,周丹尼逼迫劉愛美無法自由駕車的行為,也可能當時構成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的強制罪。

 

 

by 黃雋捷 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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