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元甲》生死狀之法律效力
《霍元甲》是一部中國清朝末年武術宗師霍元甲的傳記改編型電影,主角霍元甲由中國武打巨星李連杰飾演,並找來孫儷、中村獅童等中外知名演員參演。
劇情講述主角霍元甲為中國天津霍家少爺,從小就不喜歡讀書,反而好動喜武,常常偷看父親傳授霍家拳的過程,但他的父親以他患有氣喘為由,不准他參與任何練武。於一次擂台比武中,霍元甲父親因不願痛下殺手而敗給敵手,卻激發霍元甲立下做「津門第一」的志願而開始苦習武藝。長大後,霍元甲便以天天與人比武為樂,並且依循當時中國人比武風氣,在上擂台之前雙方須簽下生死狀以表一決生死的決心,霍元甲比武屢戰屢勝,將收集來的生死狀高掛牆上,更顯其恃才而驕的自負人格特質。
在多數電影劇情裡,生死狀內容多要求簽約的雙方對於比武、格鬥過程中產生他方受傷乃至於死亡的結果,不須負擔任何法律責任,類似現代生活常見的切結書。至於這種論及放棄生死權利的契約內容在法律上應如何判斷?
民事部分,原則上除雙方約定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或強制規定(例如:無須賠償比武死者家屬喪葬費),生死狀確實依契約自由精神可以約定雙方於格鬥過程中受侵害的健康權無須對方賠償;
刑事部分,基於武藝交流本身就是個高風險活動,格鬥過程本來就存在參加者可以預見的受傷風險,因此即便沒有簽生死狀,實務上亦難構成傷害罪。然而,因為生命權是特別重大的法律利益,不能因簽了生死狀就代表被害人同意放棄生命,而完全免除加害人涉及殺人罪的法律責任,至多在論罪及科刑上給予加害人較輕的刑度。
by 黃雋捷 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