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盜刷信用卡消費法律解析:限制行為能力與消費爭議解決
《愛的,學校。》女高中生盜刷母親信用卡
《愛的,學校。》是一部日劇,講述私立女子高中的女教師和具有讀寫障礙的男公關之間的愛情故事。這部日劇的女主角會和男主角認識,是因為由女主角擔任班級導師的班級女學生,其母親到學校表示信用卡被女兒盜刷且用於消費在男公關店,要求女主角把女兒帶回來,並要求該名男公關即男主角寫切結聲明不會再接觸該名女高中生。
如果該名女高中生未滿18歲,依照民法第13條第2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在男公關店消費所訂立的契約,依照民法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換言之,該名女高中生在男公關店消費的契約,如果父母不承認,則契約無效,父母可以請男公關店退還刷卡消費的金額。
但是,男公關店可能會主張該名女高中生有喝飲料、享受服務等,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該名女高中生應返還已獲得的利益,男公關店不會將所有的刷卡費用退還,所以通常會由父母和消費店家協商可以退還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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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楊士宜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法官助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研究員/
澄理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智晟國際智權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