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長的話
所長的話
11月最受世人矚目的新聞當推美國總統大選。我覺得站在法律人的角度來看,我有兩點感想:第一個是,法律,即使是號稱法治國家下威力強大的現代化法律,也很難抵抗人類最原始的情緒。我知道美國很多人不喜歡川普,但就算不喜歡他,法律上他還是現任總統,受憲法保護,當然也享有言論自由。這次美國大選最讓我不舒服的新聞就是,在選後當川普在記者會上宣稱大選有造假問題時,各家新聞台竟然直接卡掉轉播。媒體直接認為川普在造謠,但這不就是媒體在擔任法官了嗎?
另一個是,川普目前在美國幾大州都提出選舉官司。很多人都嗤之以鼻,更多人是尖銳批評。但一個人認為他權益被侵害,依循正當法律程序謀求救濟,這不就是法學大師耶林(Jhering)提倡的為權利而奮鬥的精神嗎?讓人不分貴賤都有依法救濟的管道,讓爭議由法官來依法解決,而不是被人搓掉或喬掉,這不才是現代法治的精神嗎?
有沒有造假? 總統的言論自由能不能被限制或剝奪,這都是法律甚至是憲法問題。在令所有習法者動容與敬佩的Marbury v Madison案中,最高法院開宗明義地申明,憲法的意義以法院的解釋為準! 這種法治精神在世人的情緒中,似乎被遺忘了。
侯慶辰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