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台灣律師收入?從需求創造到專業能力培養
各位客戶朋友們大家好。前陣子我看到一篇文章,主題是探討如何解決台灣律師收入低下的問題,作者提到德國在大部分的訴訟中都要求律師強制代理,台灣應該考慮修法引進這項制度,這樣律師才有充足的案源與收入。
要不要引入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一直是個充滿爭議的話題。我個人持保留立場,而且我也認為就算引入律師強制代理制度,對台灣律師的整體收入並不會造成明顯的提升。為什麼呢?這其實還是要回歸最基本的經濟學供需原理,在市場原本自由調配價量下,若透過政府法規強制要求律師代理以拉量,最可能發生的結果是平均價格大幅下降,而結果總體市場份額並沒有改變,屆時我們可能會發現許多為了應付強制代理所出現的現象,例如每一審一萬都不是不可能的事了。
所以我們若要真正提升台灣律師的收入,其實重點在於創造出真正的需求。我個人認為可以朝這兩方面努力:一是在法院端的改革,目前民眾對律師需求不振的主因在於,台灣由職業法官強制主導的審判制度,律師所能發揮的功能很有限,當事人付了錢給律師,但卻感受不到應有的反饋,CP值很低。一是律師自我能力的提升,台灣在法學教育階段雖仍有許多不足,但說及格是沒問題的。可是從考上律師,到成為優秀的律師,還有很長遠的路,這段路過去在台灣沒有任何培訓機制,只能靠律師憑個人天賦自我摸索,能走出來的屈指可數,也就是強化律師在職教育絕對是台灣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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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所長 侯慶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