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七千萬交保到十萬交保:台灣司法標準何在?

各位客戶朋友們大家好,十月可能因為假期太多,總感覺時間過得好快,不知道大家十月過得好嗎?

 

跟大多數台灣律師不同的是,我個人很不喜歡去法院,因為台灣法院的衙門氣息,我受不了。還有我認為台灣司法還有一個顯著的問題,就是司法恣意性太嚴重,法院打著司法獨立的牌子,地檢署使用偵查不公開的名義,似乎可以為所欲為,這真的是司法獨立與偵查不公開的本旨嗎?最常見司法恣意的地方有:毫無審理期限的概念,上週我一位律師朋友代理的刑事被告突然收到地檢署通知要開偵查庭,距離他上次被傳喚已經一年,這中間地檢署毫無動靜,去詢問也沒任何答覆,整個案子就處在不起訴也不偵結的狀態下過了一年,這一年當事人的心總是懸在那裡。

 

另一個是法院判刑與具保看不出明顯的客觀標準。民眾最常聊的就是同樣是殺人,有人死刑有人無期,看不出差異的根本原因,往往法院就用被告有教化可能一句帶過,但為何這人有教化可能而另一人沒有,我們從判決文中是看不出來的。又,最近柯文哲的七千萬交保案,讓我很有感觸,朋友們您知道在西門町光天化日下砍人,法院用十萬塊就交保了[1]。再有就是前陣子熱議的清潔員因為一台疑似垃圾的電鍋被檢方用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的事情。究竟在法院心中何者為重?何事為輕? 您看得懂嗎?

 

by 所長 侯慶辰



[1] 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昨天(5日)清晨發生一起隨機攻擊事件,1名韓國申姓留學生與友人行經萬華區昆明街時,竟突然被陌生男子持開山刀砍傷背部,送醫後所幸無生命危險。事後,警方循線逮人,嫌犯稱是留學生出言挑釁還瞪人,才讓他失控動手,而該嫌犯在移送地檢署複訊後已被諭令10萬元交保。新聞來源:https://www.upmedia.mg/tw/focus/society/22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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