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該保持中立嗎?多數年輕律師都忽略的執業關鍵

我帶過數十位年輕律師,我發現他們幾乎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不知道怎樣成為一位律師。為何呢?因為養成他們的台灣的法學教育從來沒有教過學生怎樣成為一位律師。 台灣的法學教育集中在抽象法條的分析上面,充其量這種教育只能訓練出某種學術型人才。

 

試問律師與法官或學者的差異在哪? 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在於律師是有立場的(partisan),在不能違法的前提下,在訴訟上律師是為其當事人辯護,在商業交易上,律師是為其當事人爭取合約上最大的利益。可是大部分台灣律師,特別是年輕律師,不能理解也不願意接受這觀念。他們根深蒂固地認為律師是中立的。所以常常遇到律師審查合約時,追求的重心在於製作一份公允的合約。 但這不是當事人請律師的目的,當事人請律師是希望律師為他爭取最大的利益。 所以每次遇到合約問題時,我都習慣性地問承辦律師,這一條對我方有利還是不利? 一段寫得很拙劣的合約條款,若是其目的是要限制我方的,則寫得不好反而是對我們有利,不是嗎? 你若很熱心地把合約改好了,當事人的利益實際上反而減損了。

 

by 侯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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