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的證人
這個月介紹的電影是「看不見的證人」(Invisible Evidence),「看不見的證人」於2020年8月上映,翻拍自韓國電影「盲證」。由方英桃飾演的小秋因故喪失視力,之後又捲入一起事件中。小秋出面作證,卻因為是個盲人,說詞遭到質疑。而此時又有另一名證人出面,然而兩人的證詞截然不同。看到這裡,想必有人會問說「盲人」可以做證嗎?
事實上,「什麼東西可以當作證據?這樣子可以當證據嗎?」這個問題許多人會問,要回答這個問題,要先介紹兩個概念:「證據能力」跟「證明力」。
首先,「證據能力」是指一個東西可不可以當作證據,也就是有無做為證據的「資格」。一般而言,除了一些例外事由例如檢警違法取證外,通常一般人生活中會碰到的東西幾乎都可以做為證據。所以回到上面的問題:「什麼東西可以做為證據呢」?事實上除了一些法律規定的例外事由外,只要能提出來的東西幾乎都可以做為證據。
而「證明力」則是指一個證據可以證明待證事實的「強度」,這樣說似乎有點抽象。例如A證人是原告的親友,依一般常理推斷,A證人應該會幫原告說話,這時我們就會說「A證人是原告的親友,故其證詞之『證明力』較低」。又例如B證人的證詞跟C證人完全相反,這時我們要相信B證人還是C證人的證詞呢?那就要看誰的證詞之證明力較高。例如B證人的證詞有利於被告,但B證人是被告的親友而C證人是完全沒有關係的路人,這個時候我們可能就會認為B證人的證詞極有可能偏袒被告,故決定採信C證人的證詞。這時就會說「B證人是被告的親友,故其證詞之『證明力』較低;反之C證人是沒有關係的第三人,應該不會偏袒任何一方,故其證詞較為可信」(但要注意的是,雖然A、B是原告或被告的親友,但他們的證詞仍有證據能力,是可以做為證據的,只是不被採信)。
回到電影,小秋是盲人,那他可以當證人嗎?答案顯然是肯定的,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小秋是可以當證人的。至於小邱的證詞與另一名證人完全不同,我們要如何取捨呢?這就要看實際的內容加以判斷誰的證詞比較可信。
by 莊景智 律師
學歷:台灣大學法律系 /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經歷:磐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 / 衛生福利部專利連結研究計畫 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