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le Roger
本月的影視法律專欄要介紹之影視系列為Uncle Roger,是英國2020最爆紅的亞裔youtuber,內容以辛辣評論和有趣口音為主軸,其爆紅影片便是針對BBC 頻道主廚示範「亞洲炒飯」的料理過程一陣無情開酸,身為一名亞洲民眾,看見外國廚師把煮熟的白米整個拿去水下沖起再濾水,想到那濕濕的口感不禁讓亞洲人集體崩潰, Uncle Roger 也不禁崩潰大喊:「Haiyaaaa!!!」這畫面大受歡迎,網友大肆惡搞和改編,更增加了Uncle Roger的知名度與風采。令人津津樂道的是,該名主廚聽到Uncle Roger的惡毒評論,大方邀請Uncle Roger一起上節目討論亞洲炒飯,蔚為佳話。
但針對此類毒舌評論,往往有許多店家承受不住而訴諸法律程序。儘管個案不盡相同,有時候店家還真的如民眾所述的超級難吃,但民眾於網路發表評論時,若不想和店家在法院相見歡,切記應以自身體驗的真實情形來留言,避免有誇大不實指控、渲染或是惡意中傷、謾罵等文字。
此類店家評論案件若涉及法律層面,多屬刑法中的妨害名譽罪章,以第310條誹謗罪來說,指的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惟誹謗罪亦有免責條款:「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換言之,消費者當然有評論的自由,但必須「有所本」,意即顧客言論自由範疇,應僅客觀評論可受公評之事。
以至餐廳消費為例,餐廳使用的食材不夠新鮮、味道不如預期、烹煮食物口感等等事項,均是可受客戶公評之事,消費者可以依據自身體驗發表評論;但評論之範疇應謹慎認定,若淪於惡意謾罵,如「堪比豬食」、「狗聞一聞都會跑」這類發洩用語,很明顯就超乎客觀認定,有被店家提告名譽侵害的風險。
回到Uncle Roger,他的毒舌還處在相當有趣的階段,如果提升到Ramsey主廚直接問候廚師媽媽的境界,可能就真的需要擔心名譽侵害的問題了。
by 李振寧 律師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學士 / 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碩士
經歷:台灣大學法學評論學生編輯 / 慶辰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