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号恐怖書店

這個月介紹的電影是由「七十六号原子」與「台灣大哥大 myVideo」出品的「76号恐怖書店」的第一季,第一季共有4部小短片:「飢餓」、「租屋」、「計程車」與「捉迷藏」,今天要介紹的就是其中的「租屋」。
 
「租屋」的故事劇情很簡單,整部影片也僅二十多分鐘。顧名思義,故事為黃瀞怡飾演的女主角到外地工作,租了一間便宜的套房,而房東就住在樓上。但漸漸的她發現這棟公寓以及這位房東,似乎都藏有什麼祕密。
 
租房子是一個常見不過的行為了,每天都在我們的生活周遭發生,但三不五時就會有租屋的爭議出現在新聞上。除了房客擔心遇到惡房東、租到有問題的房屋外,現在的房東也會擔心遇到惡房客。為了減少相關問題,行政院發布了「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及「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希望透過事前的書面合約約定,減少紛爭。
 
提到「租賃」,相信大多數的人都會想到租屋,但實際上由民法第421條:「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可以發現,租賃不一定要租房子,也可以是租一個東西(條文規定以「物」租與他方,甚至第463-1條規定,權利租賃也是準用相關規定)。因此大家在閱讀民法相關條文時,要先注意該條文的適用範圍在哪裡,例如民法第422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就僅適用於「不動產租賃」。又例如民法第457條:「耕作地之承租人,因不可抗力…」就僅適用於「耕作地租賃」。
 
 
 

by 莊景智 律師

學歷:台灣大學法律系 /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經歷:磐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 / 衛生福利部專利連結研究計畫 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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