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把我的孩子變成陌生人】-何謂善意父母原則

在今年五月初,受邀參加由紅鶴老爸陣線、臺灣父親權益協會、英雄爸爸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推出以探視問題為核心的家事爭議紀錄片-誰把我的孩子變成陌生人。
 
該紀錄片提到,夫妻離婚後探視方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未必能順利進行。探視方會因為照顧方假藉各種名義阻擋探視,導致探視方多年來均未能順利見到孩子,並呼籲為了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應落實善意父母原則。
 
何謂善意父母原則?
係指法院於判斷親權歸屬而審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時,應注意「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此規定於2013年增訂在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第6款。立法理由為「有鑑於父母親在親權酌定事件中,往往扮演互相爭奪之角色,因此有時會以不當之爭取行為(例如:訴訟前或訴訟中隱匿子女、將子女拐帶出國、不告知未成年子女所在等行為),獲得與子女共同相處之機會,以符合所謂繼續性原則,故增列第1項第6款規定,供法院審酌評估父母何方較為善意,以作為親權所屬之判斷依據。」
 
過往親權爭奪的案件中,常會發生為了因應訴訟,以「先搶先贏」的方式,製造出客觀上為「主要照顧者」、具有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繼續性」表徵,以說服法院不要再變更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環境,避免未成年子女需重新適應新的生活環境的問題。
 
若有如紀錄片中探視方會面交往不順利的情形發生時,可考慮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透過司法的協助落實會面交往。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惡意阻礙孩子與其中一方會面,是一種傷害孩子、增加衝突的行為,更導致孩子無法擁有完整的親情與愛。
 
 
 

by 陳文傑 律師

學歷: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私立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研究助理/睿品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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