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出爐,史上最大幅度修法

       司法院今年7月24日召開第202次院會,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等修正草案,是智審法施行14年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法正。修正目的主要為了提升我國產業之國際競爭優勢,建構更專業、效能及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同時回應各學術及實務界對於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智慧財產案件要求,司法院表示修正草案將儘速函請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1.司法E化升級:擴大運用科技設備參與訴訟程序對象,並明定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送達。
 
2.促進審理效能:法院得公開技審官製作的報告書給當事人辯論;提高侵權行為案件被控侵權人舉證程度。
 
3.提升營業秘密訴訟保護:侵害營業秘密之第一審民事事件及部分刑事案件專屬智商法院管轄。
 
4.特定案件律師強制代理:專利權、電腦程式著作權、營業秘密涉訟、第一審訴訟標的金額大於新臺幣165萬元……等案件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5.擴大專家參予訴訟:引進日本法查證人制度解決高技術案件證據偏在問題,以及準用商業事件處理法專家證人制度。
 
6.增訂專屬授權之訴訟告知義務:明定智慧財產權益經專屬授權者,權利人、營業秘密所有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應適時主動將訴訟告知他方,俾使他方斟酌是否參加訴訟,或依其他法定程序行使或防衛權利。
 
       本文上列修正重點主要以切身影響智財案件當事人權益為主,但此次修正涵蓋面向廣袤,尚有準用民事訟訴程序等法律專業領域內之變革,法院實行審理步驟將有嶄新面貌,當然也會間接影響當事人。綜觀本次所有修正內容,可以觀察到司法院試圖為我國智慧財產糾紛建構更完整、專業的訴訟程序,但本次修正加強被控侵權人舉證責任,甚至引進查證人執行證據蒐集程序,是否有破壞舉證責任分配、悖離民事訴訟辯論主義之疑?本文認為立法機關應謹慎審議之。
 
 
 
by 黃雋捷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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