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席之亂》女主角稱男方騙婚想告詐欺罪?
近日台灣炎上一篇熱門時事,一名自稱「輔大陳若儀」女子在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發表文章,聲稱與男友即將結婚,男友打算在家鄉高雄辦流水席宴客,「輔大陳若儀」不滿流水席場面難看,為何不辦在體面的飯店?鄉下人是不是很愛辦流水席?此番言論引發民眾熱議,出現戰南北、比較流水席跟飯店菜色等話題,甚至引起男方妹妹注意,親自發文回覆,指稱雙方購買房子男方爸爸出資600萬、男主角300萬,而「輔大陳若儀」只出50萬,甚至要求房子要登記在她的名下。經過一番網路來回爭吵,男方爸爸決定收回出資,「輔大陳若儀」也因此不想結婚了,甚至要求150萬元分手費,更想無償委任律師提告男方詐欺。姑且不論有網友分析這個話題可能自始就是篇創作文,如「輔大陳若儀」想提告男主角詐欺罪,是否有成立可能?
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解析普通詐欺罪法定構成要件有幾項:
客觀上行為人須施用詐術傳遞不真實的資訊,使被害人因誤信不實資訊進而處分財產;主觀上行為人須有透過施用詐術謀取被害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的不法意圖,且明知施用詐術會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仍故意為之。
此外,上述所有要件需要有環環相扣的因果關係才能成立普通詐欺罪。
按照上述有關成立普通詐欺罪的說明,「輔大陳若儀」若是主張男方透過爸爸出資600萬買房,來騙取結婚等。首先,男方爸爸透過出資600萬應屬贊助性質,很難證明有何詐術行為或詐取他人財產的不法意圖。再者,「輔大陳若儀」也未因為男方爸爸承諾出資的行為,造成她的財產發生損害,因此,「輔大陳若儀」提告成功的機率恐怕不高。實務上,也有許多民眾誤認欠錢等民事債務關係就成立詐欺罪,建議仍要將事實逐一檢驗詐欺罪的法定構成要件,才不會白白花時間、金錢還告錯方向。
by 黃雋捷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