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路上飛的現金,可以跟失主請求報酬嗎?
7月25日中午,突然陸續有兩名男子接連拿著大把千元大鈔進入台中市北屯區四平派出所,並稱在環中路與長生巷口有人沿路掉落大把千元現金,員警依規定受理拾得物後,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尋找失主。不久後焦急的李姓失主就到派出所報案,稱在環中路掉落二十萬元現金,警方經調閱監視器核對後,認定失主就是李男無誤,立即將現金發還給李男。原來失主用塑膠袋裝二十萬現金要給廠商,因為現金放口袋沒放好才會沿路讓紙鈔在路上飛,察覺錢不見時為時已晚,雖然最終只尋回十八萬元,但已屬萬幸。
請問撿到的男子們得否向失主請報酬呢?
民法第806條第2項規定「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同條第3項規定「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
兩名撿到現金的男子,依上開規定,得向失主請求不超過現金金額十分之一以下的報酬,但若請求給付報酬顯失公平,失主得向法院請求減少或免除其報酬。
by 何宜澈 實習律師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研究所商事法學組 碩士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美敦力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