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家便利商店》可以把清潔出租車時找到的零食拿來吃、零錢拿來用嗎?
《金家便利商店Kim's Convenience》是一部加拿大電視喜劇影集,該影集描述韓裔加拿大籍家庭在加拿大生活發生的各種小故事,包含家庭成員間的成長環境、價值觀的衝突以及經營便利商店與客人間發生的趣事等等。
其中韓裔加拿大籍家庭成員哥哥阿政與他的好朋友小金一起在租車公司上班,小金負責將客戶返還的汽車做清潔及保養工作,他經常私自拿走客戶遺留在汽車裡的零食和錢,並把這當成清潔工作的尋寶小福利,小金這些行為違法了嗎?
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5條第1項(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小金私自拿走客戶遺留在汽車裡的零食和錢的行為,是觸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還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呢?
普通竊盜罪指竊取處於他人支配管領力範圍下的物品,而業務侵占罪是將工作職務上他人交付自己持有保管的物品易持有為所有,然而租車客戶遺留在車上的錢和零食,不在客戶支配管領力範圍,也不是客戶還車時交給小金持有保管的物品,而是客戶無拋棄意思而偶然喪失持有的物品即遺失物,小金將客戶遺留在車上的錢和零食拿來花用、吃掉則有不法所有意圖,小金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by 楊士宜 受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