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32年,大巨蛋亞錦賽門票黃牛瘋搶,引發民怨促成修法

  32年前在台北市立棒球場舉辦的中華職棒總冠軍賽,因一場大雨造成比賽斷斷續續無法順利進行,球迷受不了比賽窘境,便齊聲向觀眾席的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當吶喊「我們要巨蛋」,催生台灣第一座室內棒球場「台北大巨蛋」,不料從選址、簽約、建商未按圖施工、停工、復工到獲得使用執照等過程竟歷時32年,終於在2023年12月間舉辦第一場正式比賽-亞洲棒球錦標賽。大巨蛋設計棒球比賽可以容納四萬名觀眾,但受限於經營廠商遠雄公司僅願意開放2萬左右的座位,造成比賽門票供不應求出現30秒內門票售盡的狀況,許多黃牛在臉書社團兜售4、5,000元的高價黃牛票,或要求買票者須提供一杯星巴克勞務費等不合理情形,引起棒球迷群情激憤向政府喊話修法打擊黃牛。

 

  其實早在2023年中因為BLACKPINK演唱會黃牛亂象,促成文化部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訂定處罰黃牛的相關規定,但卻缺漏未針對運動賽事有相關規範,直到大巨蛋黃牛事件加速「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立法院在2023年12月15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4條之1條文。

本條文增訂重點乃處罰加價販售票券的行為,立法院參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條文,將公開販售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將無票面金額票券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每張票面金額或無票面金額票券(即公關票)區域對照所應販售票面金額的10倍至50倍罰鍰之外,亦考量將取得之全面或部分免費入場運動賽事或活動免費票券定價販售的行為,參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所規定罰鍰額度,處每張票券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

 

  另外針對「以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大量掃票之行為」,已經擾亂購票市場秩序,嚴重侵害到一般民眾公平取得票券的機會,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同時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政府將來在執法過程中,行為人在轉讓其先前自主辦單位取得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而加計收取實際支出合理必要的手續費、郵費等費用,則非屬加價販售樣態,將不予處罰。

 

  所謂合理必要係指何種實際狀況?跑腿費、勞務費是否涵蓋在內? 上述附帶決議規定並不明確,恐怕造成基層執法者或一般民眾無所適從。

 

 

by 黃雋捷 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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