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生技產業作為下一個十年上市新聚落
臺灣證券交易所為提升資本市場競爭力,多元化上市產業類別,打造下一個十年上市新聚落,於去年(112年)下半年三箭齊發多項政策,其中第三箭為「強化生技產業發展策略」,透過健全新藥或醫材研發公司申請上市資訊揭露等措施,衝刺生技醫療產業市值達5千億,三年內市值倍增至2%之目標,除為引領產業多元化發展,亦為響應政府「5+2產業創新計畫」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之具體行動。
證交所參酌國際資本市場趨勢,認為生技醫療為下一世代新興產業,在孕育及支持生技產業之政策上,臺灣資本市場勢在必行。在借鏡國際資本市場過往發展無營收及無獲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經驗,研議透過強化資訊揭露暨投資人教育宣導等面向,支持生技醫療產業發展,並兼顧投資人保護及權益。
臺灣證券交易所強化生技產業發展策略說明如下:
1、資訊揭露規範方面:
(1) 發布「新藥或醫療器材研發公司申請上市公開說明書揭露重點參考」,強化公開說明書資訊揭露,以利投資人於投資決策時之風險衡量。
(2) 強化新藥研發資訊之重大訊息管理,透過增進資訊透明度,以降低投資人之資訊不對稱情形。
(3) 鼓勵新藥研發公司增加辦理法人說明會的頻率,並於法說會上充分說明公司相關財務業務概況、研發進度、產業現況及未來發展規劃等資訊。
2、投資人教育宣導方面:透過辦理生技產業講座,持續加強投資人教育宣導。
其中「新藥或醫療器材研發公司申請上市公開說明書揭露重點參考」加強公開說明書之資訊揭露,是以,為免違反申請上市公司與第三人的保密義務,建議申請上市公司於揭露前應取得合約相對人(受託研究公司、受託生產公司、經銷商、專利權人)的同意或事先於保密條款中訂有申請上市依法得揭露事項之約定:
1、強化風險告知:包含揭露臨床試驗或臨床/上市後用藥生產依賴第三方(如CRO委託研究、CMO委託生產)之風險、技術授權合約或委外契約之限制條款暨所面臨之風險。
2、業務範圍:已具商業化之生產銷售進度者,應說明產品銷售模式、銷售對象及銷售通路。
3、產品生產開發技術之專利權及所受法律保護狀況:技術來源如係外購,應揭露契約之授權範圍、重大權利義務。
by 楊士宜 受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