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張國煒告哥哥張國華、老臣背信,勝訴判決後的下一步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8年前過世,遺囑將遺產全留給2房獨子張國煒,並指定張國煒接任總裁,引發張榮發大房不滿,大房3子張國政向法院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一審認定判張國煒勝訴。張國政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案經上訴,歷經8年來的纏訟,最高法院於8月14日駁回上訴確定,張國煒依照遺囑內容將可獲逾百億元遺產。
然而,張國煒無奈表示:「定讞才是沮喪的開始…哥哥們開始採取各種拖延戰術」,為此,張國煒四名律師,向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長兄張國華和柯麗卿等四位遺囑執行人背信罪,並向台北地方法院請求另外改派適格的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係指遺囑生效後,為實行遺囑內容之各種事項之人。遺囑執行人既以執行遺囑為其職務,則在執行的必要行為上有其權利和義務,對於占有遺產的繼承人或其占有人,得要求他們交出占有的遺產;或是依照遺囑的指示實行遺產分割,將遺贈物交付給受遺贈人等。
民法第1218條規定,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因此,在規劃遺囑內容時,藉由長榮集團的案例可以了解到遺囑執行人也是遺產分配的重要環節,需要一併規劃。
by 黃雋捷 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