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命再劫》犯後態度良好

寶貝是亞特蘭大犯罪集團的專用逃逸司機,幫忙在銀行搶劫後逃脫。幼時車禍奪走雙親,後遺症使他嚴重耳鳴,靠音樂的淨化作用減輕症狀。寶貝多年前無意間偷走犯罪頭目博士存放贓物的車,從此靠運送博士召集的搶劫犯還債。

原想金盆洗手的寶貝,某天博士以寶貝女友和養父的安全威脅他加入下一次行動。

最新行動是搶劫郵局發行的匯票,但內心善良的寶貝早已對強劫行為感到罪惡,良心發現的他看到搶劫夥伴「蝙蝠」搶劫時殺害保安,因而拒絕開車逃離郵局,並開車衝向前車的鋼筋,讓蝙蝠被釘在座位上,並嘗試以保護無辜民眾的開車方式甩開警察的追捕。

最後寶貝仍遇到警方路障決定投降,寶貝出庭當天,養父、女友及幾名被寶貝善待的被害人等人出庭作證,強調他本性善良,提醒行員不要進入正在搶劫的郵局、搶車時還被害人車上的貴重包包,法官衡量寶貝的品行後,判他25年有期徒刑,五年後可申請假釋。

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我國法官審理刑事案件時,會先確認被告是否承認犯罪,如果否認,法官就會針對犯罪的法律要件詳細審理;如果被告認罪,此時法官通常會詢問被告的生活狀況、成長過程等事項,被告的律師也會提出相關主張想辦法幫被告爭取最低的刑度。

 

by 黃雋捷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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