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警告函與公平交易法:企業品牌保護與競爭秩序的平衡
「厚」衛生紙商標戰,衛生紙品牌邦尼熊與永豐餘互控侵權
據新聞報載,臺灣本土品牌「邦尼熊衛生紙」業者出面控訴,下游通路廠商無預警收到臺灣大廠永豐餘公司寄發的聲明函,認為邦尼熊產品包裝設計「厚」字和五月花的外包裝設計有高度相似,認為有侵害商標、著作權之虞。不過邦尼熊反控,永豐餘在2025/3/20才提出商標申請,案件也還在智財局審理中,認為該函意在打壓小品牌的市場,邦尼熊之商標代理人則表示,如果在商標申請當中,去主張他人侵權,違反公平交易法不當之競爭的秩序。
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確保事業公平競爭,維護交易秩序,有效處理事業濫用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不當對外發布競爭對手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警告函,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案件,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
在商標侵權爭議尚未獲得第三方機關裁決時,處理原則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如下:
事業踐行下列全部程序,始發警告函者,為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
(一) 發函前已事先或同時通知可能侵害之製造商、進口商或代理商請求排除侵害。
(二) 於警告函內敘明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明確內容、範圍,及受侵害之具體事實(例如系爭權利於何時、何地、如何製造、使用、販賣或進口等),使受信者足以知悉系爭權利可能受有侵害之事實。
未踐行先行程序逕發警告函,且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之違反。
#商標侵權 #商標警告函 #公平交易法 #不當競爭 #品牌保護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 #專利權 #永豐餘 #邦尼熊 #衛生紙品牌 #企業法律風險 #競爭秩序
by 黃雋捷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