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管教變成虐待──台中母親拘禁女兒案法律解析」
近日在台中發生女兒被母親長年關在房間餓死的案件,該名母親嚴格規定女兒作息、表現,若未達標準,則懲罰女兒不能吃飯,甚至打罵女兒,導致21歲女兒被父親發現死亡時體重只剩30公斤。
依據刑法第302條、第302-1條的規定「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四、對被害人施以凌虐。五、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七日以上。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該名母親長年剝奪女兒行動自由,虐待女兒,造成女兒死亡,可能面臨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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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楊士宜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法官助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研究員/
澄理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智晟國際智權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