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偶像瘋子》看「侵入住居罪」的法律界線
《偶像瘋子》是一齣韓國電視劇,男主角都來益是偶像樂團的主唱,一日男主角舉辦完個人專輯簽名會返家,發現有2位歌迷偷偷躲在他的家中,男主角為了避免事情鬧大上新聞,選擇只請大樓保全將歌迷趕離家中而未報警。
在台灣,刑法侵入住居罪也是告訴乃論,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第308條第1項規定「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也就是如果受害者沒有向警方或檢察官表達要對入侵住家者提起刑事告訴,則檢察官不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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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楊士宜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法官助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研究員/
澄理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智晟國際智權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