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轉發」也違法?社群平台散布不實訊息的法律風險
本月世界棒球經典賽的各小組預賽結束後,有民眾在臉書發表「Wbc中華隊承認打假球?」造成網路上討論,而後該名民眾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函送。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所謂「謠言」,指缺乏證據或事實基礎之不實言論,而所謂「足以影響公共安寧」,指所散布之謠言足以使聽聞之公眾心生畏懼、恐慌、激憤等心理狀態,或因而採取不理性之行為舉止而言。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行政處罰,不論行為人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如果該名民眾在缺乏證據或事實基礎即在臉書公開平台發表「Wbc中華隊承認打假球?」,該言論足以使聽聞之公眾心生激憤或因而採取不理性之行為舉止,則會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處罰。
by 楊士宜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法官助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研究員/
澄理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智晟國際智權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