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特留分遭刪除!遺囑自由更大,遺產繼承規則有哪些改變?
立法院最近三讀通過刪掉「兄弟姊妹可以主張特留分」的規定,這對一般人的遺產繼承,會有重大改變。
原本民法規定,如果A先生過世,沒有配偶、小孩,父母也不在了,那他的兄弟姊妹可以當「第三順位繼承人」,依法繼承遺產。而且就算A先生生前用遺囑把財產全部送給別人,兄弟姊妹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也就是至少拿回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但這次修法之後,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被刪掉了。也就是說,兄弟姊妹雖然還是可以依法繼承,但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立遺囑,明確說遺產要給誰,兄弟姊妹就沒辦法再用「特留分被侵害」的理由去扣減或要回來。
對很多長輩來說,這其實是好事。以前如果想把自己的財產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朋友、看護,或是捐給慈善機構,兄弟姊妹可能會跳出來主張特留分,導致遺囑不能完全照自己的意思執行。修法之後,只要兄弟姊妹不是配偶、子女或父母那種「最親近的家人」,被繼承人就可以更自由地安排遺產。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是在修法生效之前就已經過世,那還是適用舊規定,兄弟姊妹還是可以依法主張特留分。但如果是在新法生效之後才過世,那就要按照新的規定審視個案狀況。
總之,這次修法讓「遺囑自由」變得更大,但兄弟姊妹的保障相對變少。如果讀者擔心將來發生繼承爭議,還是建議趁長輩還在的時候,好好溝通遺產怎麼安排,甚至提早預立遺囑,會比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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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黃雋捷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