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支付命令實例介紹
支付命令是一種簡捷的督促程序,只要債權人聲請符合法律規定要件,不須經言詞辯論,法院就可核發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人沒有合法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其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但由於支付命令之簡易程序性質,非法偽造支付命令而意圖使他人額外給付金錢之案件所在多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1002 號刑事判決即為經典案件。日前桃園「世界童玩王國」徐姓負責人將歪腦筋動到支付命令上。他於2016年繳交租金給簡姓地主後,竟偷偷將8萬元的押金收據更改成8千萬押金收據,並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獲准。簡姓地主收到該筆8千萬元支付命令通知後相當震驚,立刻展開異議、訴訟等救濟措施。徐男當庭謊稱每天經手數千萬元現金,確實交付8千萬現金給地主。但法官詢問「100萬元現金有多重?」徐男被戳破謊言。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1002 號刑事判決指出,徐男自2011年5月起,以每月3萬8000元租用簡姓地主位在桃園大溪的土地,並經營「世界童玩王國」園區。不過他在2017年6月,持簡姓地主兒子簽發、面額高達8000萬元的「押租保證金」收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由於法院採書面審核,准許核發支付命令。但該支付命令後續於訴訟程序中送交刑事局與調查局做筆跡鑑定,2單位鑑定結果均認定收據都是變造,包含30000元被加了3個0,變成了30000000(3千萬);而國字數字單位部分,參「仟」萬元的「仟」字則是多加出來的,不僅筆跡完全不同,甚至還有複筆(筆畫重複)現象。故法院認定徐男變造收據。一審將他判刑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5日二審駁回上訴,仍判刑10月。可上訴。
本案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立即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是相當正確的處理方式,由於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將失其效力。若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但近年《民事訴訟法》關於支付命令之部分條文修正後,支付命令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故債務人仍可以向法院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記載債權不存在,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因此,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時,千萬不要放著不管,務必在20天內提出異議,以保障權利。
by 李振寧 律師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學士 / 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碩士
經歷:台灣大學法學評論學生編輯 / 慶辰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