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定要上法院嗎
報載據內政部統計,台灣2020年離婚率為亞洲之冠,台灣歌壇東方不敗與投資界教父級夫婿,就在2020年離婚了。而今年以來,也陸續傳出知名網紅現身法院處理與長期旅居美國的丈夫的離婚官司,某位兩岸知名女藝人也斬斷與陸籍飯店業配偶的10年婚,這些知名人士不約而同藉由法院程序結束婚姻關係,難道離婚就一定要上法院嗎?
夫妻雙方如對離婚無法達成共識,要離婚固然勢必得走上裁判離婚一途,交由法院來協助判斷這婚究竟離不離得成,若離得成,那財產該如何分配、子女又該如何會面交往。然而夫妻雙方若對於離婚有共識,對於財產分配、子女會面交往等也都達成協議,也是可以由雙方協議兩願離婚,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後,再一起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就發生離婚的效力,既快又省事。但夫妻雙方若對離婚有共識,兩願協議離婚真的就是最好的離婚方式嗎?
其實並不盡然,如果夫妻間沒有小孩、財產單純(或者結婚時已約定為分別財產制),日後不用擔心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固然可以經由雙方協議兩願離婚即可,但若夫妻離婚還牽涉到財產分配、日後小孩扶養費等較複雜的問題時,萬一有一方將來未依照離婚時的協議履行,屆時還是得透過法院的訴訟程序訴請對方履行,結果仍然免不了進入訴訟一途。因此,許多名人夫妻離婚時,雖然私下協議好各項離婚條件,仍會委請律師透過法院程序辦理離婚,原因在於,透過法院以調解方式離婚,可以將雙方協議好的條件,轉化為調解筆錄,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將來若有一方不履行,也可以直接以強制執行方式處理,免去日後需要再另行透過訴訟程序才能訴請對方履行的風險,因此即使日後對方想反悔,也有不得不繼續照調解筆錄履行的壓力,相較於單純由雙方私下協議離婚,雖然多花了一些時間和程序,但也多了一層保障,而且避開了冗長的訴訟程序,更可以一次徹底處理婚姻關係終止及相關權利義務歸屬問題。此外,透過法院離婚後,只需一方單獨至戶政事務所即可辦理離婚登記,不需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也免除許多離婚人士了不必要的困擾。
每段婚姻走向離婚,相信都有一段屬於自己的故事,如何妥善結束不盡人意的婚姻關係是種藝術,但除了雙方情分、人情世故之外,財產分配、子女會面交往等實質上的權利義務也相當重要。因此,可以和平分手固然值得慶幸,但如何在分道揚鑣時確實保障自己的權利,以免留下日後再起干戈的風險,也是結束婚姻關係時,不得不謹慎面對的重要環節。
by 鄭雅玲 資深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歷: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專案襄理/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