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卡小插曲之呼巴掌的代價
第94屆奧斯卡金像獎頒獎典禮於臺灣時間3月28日上午8點舉行。典禮中,串場人克里斯洛克(Chris Rock)在台上準備頒最佳紀錄片時,對著台下的潔達蘋姬(Jada Pinkett Smith)開玩笑,虧她的短髮造型像是黛咪摩爾(Demi Moore)在《魔鬼女大兵》裡的光頭造型,此舉惹怒一旁的威爾史密斯(Will Smith),直接走上舞台賞了克里斯洛克一巴掌。
假設今天發生在台灣,克里斯洛克如果對威爾史密斯訴諸公堂,威爾史密斯除涉犯傷害罪以外,亦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所謂公然是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場合;侮辱行為是該行為會貶損他人的名譽、人格、社會評價等,且不僅限於言詞,動作、圖片等都可以是侮辱他人的行為。
因此,威爾史密斯走上台對克里斯洛克打巴掌的行為,是在眾目睽睽之下的舉動,顯已符合公然之要件,又打巴掌的行為明顯會使他人感到受辱並足以貶損他人的名譽及社會評價,所以可能構成侮辱行為,進而該當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by 陳文傑 律師
學歷: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私立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研究助理/睿品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