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特赦權

國軍將士韓豫平、張淯森兩人於104年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下屬餐會之3名軍眷,費用共計2,880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之罪刑。但考量韓豫平、張淯森2人並非將公有財物挪為私用或將詐欺款項中飽私囊,縱有行政作業之瑕疵,尚無不合人情之處;復以本件支用之金額甚微,而量處之刑度極重,致生罪責與處罰不相當,顯然過苛,難符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基於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總統蔡英文於2022年4月22日,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兩人罪刑之宣告均無效。
 

何謂特赦?

 
憲法賦予總統得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其中特赦權是讓受罪刑宣告之人,得以免除其刑之執行;或是按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總統蔡英文任內其他特赦事件

 
總統蔡英文於去年(2021)5月20日,考量布農族人王光祿狩獵台灣長鬃山羊與一頭山羌是為供罹病的家人食用,狩獵自用也為原住民傳統文化之範疇,為表達對原住民族傳統的尊重,促進族群主流化發展,批示同意特赦,免除其刑之執行。
 
 
 

by 陳文傑 律師

學歷: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私立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研究助理/睿品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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