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案例探討:強制治療與台灣法律責任解析
《星期三》是一部美國超自然懸疑劇,講述女主角星期三·阿達(Wednesday Addams)在異類學校奈落學院(Nevermore Academy)的冒險故事,而女主角星期三的前男友泰勒·高平(Tyler Galpin)具有變成怪物海德的能力。
因怪物海德破壞力強、嗜殺且每次變身都會減少壽命,所以泰勒·高平的母親希望泰勒可以成為普通人不再變身成海德,她趁泰勒不注意的時候把他捆起來,接受尚無醫療佐證的電擊治療,據稱此治療方法可以讓泰勒不再變身成怪物海德。
泰勒的母親違反泰勒意願限制其行動並強迫接受無醫療根據的電擊治療,可能構成刑法第302條第1項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和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
我國對於可能傷害他人的病人如果拒絕接受治療,病人家屬可以根據《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處理,避免私自對病人進行無醫療根據的治療,反而觸犯刑法。《精神衛生法》第59條規定,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得緊急安置在精神醫療機構7日進行必要治療,經2位以上專科醫師實施強制鑑定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而法院每次裁定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日,經2位以上專科醫師鑑定有延長強制住院的必要,可以再延長強制住院60日。
#星期三 劇情解析 #Wednesday Addams 美劇 #星期三 Netflix 影集 #精神衛生法 強制住院#強制治療法律責任 #剝奪行動自由罪 刑法302 #刑法277 傷害罪 #強制住院條件 台灣 #病人拒絕治療 家屬責任 #精神病患強制安置規定
by 楊士宜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法官助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研究員/
澄理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智晟國際智權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