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通告契約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嗎?法律觀點解析
《我推的孩子》第三季──限制行為能力人出演節目
《我推的孩子》是由赤坂明擔任原作,並由橫槍萌果負責作畫的日本漫畫。由漫畫所改編的電視動畫在第一季於2023年4月播送後,連同由YOASOBI所演唱的第一季OP<IDOL>,人氣可說是水漲船高。雖然漫畫於2024年完結時,因為結局略具爭議而引發不少討論,但動畫第三季也終於在2026年1月開播,劇情將延續第二季季末露比在拍攝新生「B小町」新曲MV時意外發現的秘密,並也與哥哥阿奎亞相同燃起復仇之火,故事朝向更黑暗的方向發展。尤其在動畫第三季第一集,露比瞞著阿奎亞,主動請纓擔任一檔固定由阿奎亞出演的談話性節目的特派外訪記者,開始主動在演藝圈內尋找當年殺害星野愛的兇手。
若阿奎亞和露比這2位未成年人為我國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出演談話性節目嗎?
我國民法對限制行為能力人(7-18歲)之行為能力設有一定限制,依民法第77條規定,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應得到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例外在「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年齡、身分所必須」時,才可自行承擔權利義務。此外,同法第79條也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藝人出演節目時通常會簽訂演出或通告契約,由藝人出席節目、配合拍攝或同意使用藝人肖像等,節目製作方也會支付相應報酬(通告費等)。由於出演節目常理上不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年齡、身分所必需之法律行為,也並非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純獲取法律上利益;阿奎亞和露比身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欲出演節目並與節目製作方締結契約,即應經其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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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何宜澈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商事法學組 碩士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美敦力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實習生